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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及子女監護權案:充分舉證、及時反駁,為當事人爭取到離婚及三名子女的監護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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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先生和M小姐原為夫妻,雙方共同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。

    L先生在婚後就去中國大陸經商,僅周末偶爾返台,M小姐本來都盡量體諒他。

     

    然而,

    新冠疫情之後,L先生竟直接宣稱不回來了,逾一年半未返家。

    甚至因經商不善,一再向M小姐、M小姐的娘家借錢未還。

    後來其債主更向M小姐追債,令M小姐極為恐懼,只好帶三個小孩回鄉下娘家居住。

    最後,M小姐更赫然得知,L先生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女性有不正當的交往關係,已經多年!

     

    M小姐心灰意冷,和L先生私下協議離婚未果,

    遂請求任律師協助,幫她訴請離婚,以及爭取三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。

     

    離婚部分,

    任律師蒐集並整理了L先生在中國大陸有婚外女友的證據,

    也查到L先生早就負債累累的紀錄,

    至於L先生逾一年半未歸的部分,則聲請法院查詢他的出入境紀錄。

     

    子女監護權部分,

    任律師參考了社工訪視報告中,三名子女的意願以及社工的建議,

    並引用主要照顧者原則、幼兒從母原則、手足不分離原則,

    及強調L先生人在海外,共同監護窒礙難行,大力為M小姐爭取三名子女的單獨監護權。

     

    開庭時,

    L先生沒有到庭,但L先生的媽媽居然到庭,

    說他兒子沒有欠債、他兒子也沒有外遇,都是律師亂說等等。

    任律師立刻拿出L先生欠債的法院判決、L先生自承外遇的對話紀錄,加以駁斥,

    讓L先生的媽媽啞口無言。

     

    最後,法院接受了我方全部的主張,

    判准雙方離婚、三名子女由M小姐單獨監護,訴訟費用全部由對造負擔。

    M小姐大獲全勝。恭喜M小姐!

     

    (離婚及子女監護權案,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,宣判日期:2023.1.17.)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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