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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欺、洗錢案:有效的偵查中辯護,委託人獲得不起訴處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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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先生為三十歲不到的年輕人。

    某天休假時,竟接到自稱「博客來」的人來電,

    說他被誤加入批發商帳戶,每月會扣款一萬多元,需要解除批發商帳戶的設定。

     

    隨後又接到自稱「郵局」的人來電,詐稱要幫他解除扣款,

    指示他操作網路銀行,他就這樣匯出了5萬多元。

    其後自稱「郵局」的人又指示他收款、匯到指定帳戶,以及提款、購買遊戲點數,

    說這樣也可以解除批發商帳戶的設定。

     

    L先生回家後發現受騙,去警局報案,

    警察提醒他:本案可能會有幫助詐欺、洗錢等問題。

    L先生遂找上任律師進行偵查中辯護。

     

    任律師接到案件時也很緊張,

    畢竟先前雖然有幫被騙走存摺、提款卡的人辯護過,

    但這次情形不同,當事人不是只有被騙走提款卡、存摺而已,

    而是在受騙下,幫忙收了款項再轉匯出去,以及提款購買遊戲點數。

     

    任律師和當事人開會長談,搞清楚他受騙時每筆資金的流向後,

    隨即幫當事人撰寫書狀,請檢警查明資金流到哪裡,

    因為那群人才是真正獲得不法利益的人。

     

    此外也強調,

    L先生是在受騙下先匯出自己的款項,

    其後也是在持續受騙下,幫忙收款、匯款,購買遊戲點數。

    L先生全程被騙走5萬多元,並無任何不法所得。

    L先生發現被騙後,立刻在家人陪同下主動去派出所報案。

    以上都顯示,他沒有要幫助詐欺或洗錢的意思。

    且當天確實有來電顯示號碼為「郵局」的人打給L先生,詐騙L先生!

     

    後來檢察官採納了任律師幫當事人做的抗辯,

    認定L先生確實是在解除分期付款時受騙。

    L先生本身也是詐騙案的犯罪被害人,沒有幫助詐欺、洗錢的犯意。

    因此給予L先生不起訴處分,恭喜L先生!

     

    (詐欺、洗錢等案,新北地方檢察署,不起訴處分日期:2023.4.7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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