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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案件:長期抗戰,有效防守,對造離婚之訴駁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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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先生和C小姐為夫妻,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。

    兩人結婚十幾年後,W先生竟和公司同事外遇,

    其後,還對C小姐提起離婚訴訟,說C小姐家暴、妨害名譽及恐嚇、妨害秘密,請求離婚,

    且要求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,並要求C小姐分配名下的房地產給他。

    C小姐無奈,遂委託任律師進行答辯。

     

    長達一年多的訴訟過程中,

    任律師一邊協助離婚案件,一邊提醒C小姐面對W先生提起的刑事告訴應注意的事項,

    之後W先生提起的刑事告訴相繼被駁回,連妨害名譽及恐嚇案,也被改判無罪確定。

     

    再來,任律師一一駁斥W先生的主張

    C小姐和W先生的婚姻本無破綻,是W先生外遇才引起;

    C小姐並無妨害名譽及恐嚇之行為,是傳述真實的事項;

    C小姐亦無妨害秘密之行為,是W先生為取信C小姐,才交付手機給C小姐查看。

    兩人婚姻的破綻應歸責於W先生,W先生自不得提起離婚。

     

    最後,法院採信我方答辯:

    認為雙方的婚姻破綻,應歸責於W先生W先生不得請求離婚

    既然如此,W先生請求監護權、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,也不用審理

    之後C小姐再三表示,真的很感謝任律師的幫忙。

    恭喜C小姐!

    (離婚案件,士林地方法院家事庭,判決日期:2021.5.7.)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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