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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護照條例案:代撰書狀,澄清事實,委託人獲得不起訴處分!

  • 違反護照條例案:代撰書狀,澄清事實,委託人獲得不起訴處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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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先生和N小姐為夫妻,兩人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K。
    後因子女赴海外求學,全家從此定居海外。
     
    兩造婚姻生變後,A先生幫K訂了機票,命令K返台。
    而在K返台後,則以K的名義,對N小姐提出多件民、刑事訴訟,
    宣稱N小姐違反護照條例,扣留K的護照云云。
     
    N小姐收到地檢署傳票後,
    因為目前無返台計畫,再次找上任律師,請求協助。
     
    任律師代N小姐撰寫書狀,
    除表明N小姐目前定居海外以外,
    也敘明N小姐因人身自由屢遭A先生及K威脅,不便返台應訊,
    請檢察官諒解。
     
    果然,檢察官了解原委後,沒再傳喚N小姐,
    就逕行調查事實,給予N小姐不起訴處分。
    恭喜N小姐!
     
    (違反護照條例案,士林地方檢察署,不起訴處分日期:2022.6.27.)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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