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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案之二:有效的告訴代理,調解成立,委託人拿到理賠!

  • 車禍案之二:有效的告訴代理,調解成立,委託人拿到理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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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先生已高齡七十幾歲,
    被自用小貨車撞到後,委託任律師,對對造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,
    檢察官也很快就依法將對造聲請簡易處刑。
     
    然而,因為L先生的主要訴求,是希望拿到車禍賠償金,
    所以任律師在收到聲請檢察官的聲請簡易處刑書後,
    立即具狀向法院說我們願意調解,希望法院安排調解庭。
     
    調解庭當天,我們勸說對造,
    保險公司只幫他理賠民事判決的金額,刑事判決的罰金,他仍然要自己負擔。
    既然如此,
    何不把繳罰金的錢,拿來和L先生和解,
    這樣L先生撤回告訴後,他就不用繳罰金,也不會有前案紀錄了!
     
    法院的調解委員,
    也幫忙勸說對造及對造的保險公司,
    請他們考慮L先生的處境困難,看能否多賠一點。
     
    最後,
    本來完全不願意賠償的對造,終於願意拿幾萬元出來賠償。
    對造的保險業務員,電話請示公司後,也同意稍微增加一點理賠金。
    本案調解成立。
    L先生後來順利拿到理賠金。
    恭喜L先生!
     
    (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,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庭,調解成立日期:2022.10.21.)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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