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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2-29

法規新訊 | 2023.6.21.-刑事訴訟法修正,「交付審判」轉型為「准許提起自訴」。

2023年6月21日,公布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。
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至第258條之4,修正重點:
 
►將「聲請交付審判」轉型為「聲請准許提起自訴」(第258條之1)。
明定告訴人提告經不起訴、且再議駁回後,得委請律師,向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。
另規定對直系尊親屬、配偶及同一案件經檢察官開始偵查者,例外得提起自訴。
(第258條之1第2項但書、第321條及第323條)
 
►告訴人在聲請程序中,得撤回聲請(第258條之2)。
告訴人在自訴審理程序中,亦得撤回自訴。
 
►法院可以給予聲請人、代理人、檢察官、被告、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,
並可以為必要之調查(第258條之3)。
 
►參與「聲請准許提起自訴」案之法官,不得參與「自訴案」之審判(第258條之4),
以避免預斷。
 
「聲請准許提起自訴」的流程如下:(取自司法院網站)
 
 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 
任律師小補充:
「聲請准許提起自訴」,
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,必須委請律師幫忙聲請,不能自行為之。
又聲請准許自訴,通常須在收到高檢署駁回再議的處分書後10日內提起,
期間甚短,故若收到駁回再議的處分書後,必須趕緊找律師為之。
 
任律師在新制度上路不久後,已有幫忙當事人聲請獲准的成功經驗。
也是士林地方法院當時70件聲請案中,第一件、也是唯一一件獲准提起自訴的案件。
值得託付信賴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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