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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失傷害案:有效的告訴代理,對造迅速依法被起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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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小姐為家庭主婦。

    她住家附近的某間知名小吃店,

    每月在促銷活動日當天,都是大排長龍。

     

    某日,Y小姐也在人群中排隊時,

    突然有貨車左轉開進她和其他排隊的人站立的巷子裡,並撞上她。

    她當場受到多處骨折的傷害,送醫急救。

     

    而司機是在眾人敲打車窗提醒下,才下車查看。

    且嗣後亦未賠償Y小姐分文。

    Y小姐憤而委託任孝祥律師代為提起告訴。

     

    第一次偵查庭時,對方在檢察官面前東拉西扯扯了一大堆。

    說他有看到排隊的人群後,有把車窗搖下來、音樂開很大,像垃圾車那樣,

    讓排隊的人知道他要開過去了。

    任律師立刻反駁說,車輛看到人群,不是應該減速、甚至停車嗎?

    怎麼會是把車窗搖下來、音樂開大聲,照樣開過去?

     

    對方又推說Y小姐案發時是站在路中間,他才會撞到云云。

    任律師則跑到負責承辦本案的交通大隊觀看行車紀錄器影像,

    確認Y小姐案發時是站在路邊,並非路中央後,立即具狀駁斥。

     

    再來調解庭時,因對方並未提出具體的調解方案。

    任律師向Y小姐報告情況後,Y小姐決定不再繼續調解。

    任律師也代當事人具狀向地檢署表明無意繼續調解,希望盡快起訴的心聲。

     

    果然,在表明不繼續調解後不到一個月,

    檢察官就將對方依照過失傷害罪起訴!

     

    (過失傷害案,新北地方檢察署,起訴日期:2023.10.20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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