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案例分享 > 損害賠償案:提出海外協議,全力防守,對造之訴再度遭全部駁回!

損害賠償案:提出海外協議,全力防守,對造之訴再度遭全部駁回!

  • 損害賠償案:提出海外協議,全力防守,對造之訴再度遭全部駁回!
商品圖像
  • 商品資訊

    A先生和N小姐本為夫妻,

    A先生家超有錢,N小姐家不怎麼有錢,

    N小姐陪小孩出國念書,

    A先生在國外買了房子、車子,都贈與並登記在N小姐名下。

    後來因A先生在海外對N小姐施暴,N小姐報警,雙方鬧翻,在國內外互提訴訟。

     

    N小姐在台灣的訴訟全部委託任律師處理,

    A先生提出十餘件民事、刑事、家事訴訟,屢告屢敗之後,

    終於同意由國外法院來決定雙方財產的分配,以及損害賠償事宜。

     

    國外法院審理財產分配案件時,雙方的外國律師達成和解:

    國外的房地一筆、車子一台歸N小姐,另一台車子歸A先生所有;

    國內的房地本來就登記在A先生名下,仍歸A先生所有;

    也約定關於雙方在台灣的資產及負債,A先生放棄對N小姐現在、過去、未來的所有財產及損害賠償請求。

     

    孰料,A先生嗣後反悔,於海外和解後一年,又在台灣對N小姐提起損害賠償訴訟,

    以各種理由要求N小姐賠償新台幣82萬多元。

    N小姐仍委託任律師答辯。

     

    A先生主張那份海外協議的範圍,只包括海外的財產,不包括國內的財產,

    又主張海外協議沒有經過我國法院認可,所以沒有效力等等,

    都遭熟悉本案經過的任律師一一駁斥。

     

    任律師也提出誠信原則、權利濫用禁止原則,

    表明A先生出爾反爾,並無理由,

    請求法院駁回A先生的訴訟。

     

    果然,本案第二次開庭時,法官就認為事證已明確,宣布辯論終結。

    之後也判決A先生之訴全部駁回,訴訟費用由A先生負擔!

    對方請求的82萬多元,N小姐一毛錢都不用賠。恭喜N小姐!

     

    (損害賠償案,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,宣判日期:2024.4.12.)

     

     
    相關閱讀:
    案例分享,家事成功案例,
     

     

  • 商品Q&A

    • 提問者稱呼
    • E-mail
    • 留言內容
    • 驗證碼
上一頁
PAGE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