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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嚇危安案:有效的告訴代理,對造依法被起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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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先生和N小姐為夫妻,兩人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。
    後因子女赴海外求學,全家從此往返於海外及台灣。
     
    A先生長期對N小姐施暴。
    三人在海外時,A先生甚至曾持酒瓶追逐N小姐、用手勒住她脖子,揚言殺害她。
    國外法院曾因此緊急核發保護令給N小姐及小孩,禁止A先生返回海外的居所。
     
    A先生後來返回台灣,
    但仍心有不甘,持續跨海傳送恐嚇訊息給人在海外的N小姐。
    N小姐不堪其擾,遂跨海委託任律師,代她提起刑事告訴。
     
    因為N小姐定居在海外,一直沒有返台,
    所以任律師除了代表N小姐去警察局做筆錄以外,
    也三次代表N小姐,去地檢署說明案情,並回應檢察官的所有疑問。
     
    經過將近一年半的偵查,檢察官終於依法將對造起訴。
    恭喜N小姐!
     
    (恐嚇危安案,士林地方檢察署,處分日期:2022.9.26.)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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