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法律知識

2026-07-13

法律知識 | 【人頭帳戶是什麼?】—律師解析提供帳戶給別人的法律責任!

人頭帳戶的定義:

「人頭帳戶」其實不是法律上的正式用語,

它指的是「出借、出租、讓與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」

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態樣:

 

1.把自己的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

 例如:交付存摺及金融卡及密碼,或交付金融卡及密碼。

 

2.以自己的帳戶幫他人收款

 再提領出來交給對方指定的人,或轉帳到對方指定的帳戶。

 

3.擔任公司的人頭負責人

 再把公司的帳戶交付給他人使用。

 

 

交付帳戶的法律責任:

很多人以為,自己有超過一個銀行帳戶,

那把不常用或裡面沒什麼錢的帳戶借給別人,

或者幫忙收一下錢再轉出去,應該不會怎麼樣吧?

 

大錯特錯。

 

基本上,正常人或正常的公司,都會有自己的帳戶,

要收錢自己收就好,何必多此一舉,要你先幫忙收,再轉出去!

 

他會沒辦法收錢,

要不就是他之前已經有發生事情,

例如:有人通報他涉及詐欺/洗錢,且有提出一定證據,

   所以他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,無法使用。

 

要不就是那些錢是有問題的錢,

例如:詐騙來的錢,或其他犯罪所得到的錢,

   所以他不敢自己收,才要你幫他收,讓你當他的替死鬼!

 

被害人一旦報案後,

這些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的人,或是幫人收款再轉出去的人,

會因為涉犯「詐欺」、「洗錢」等罪名,而被檢、警調查!

 

而且洗錢的刑責不輕,

依照目前洗錢防制法第19條的規定,洗錢之財物或利益未達1億元者,
處6月以上、5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 

除非說服檢察官/法官你沒有洗錢犯意,爭取到不起訴/無罪判決,

或和被害人調解/和解,爭取到緩起訴/緩刑判決,

否則,一旦法院宣告的刑度超過6個月,

那就沒辦法易科罰金,必須入監執行!

 

 

已經交付帳戶了,還有救嗎?

結論先說:看情況。

 

如果從客觀的對話紀錄看起來,

當事人真的很明顯是因為被騙才交付帳戶,

那還有一點點機會可以爭取不起訴。

 

但如果從客觀的對話紀錄看起來,

當事人就是為了賺錢或得到什麼好處,

也沒多問就交出帳戶,

那基本上很難爭取到不起訴;

還不如考慮認罪,跟被害人洽談和解,爭取緩起訴或緩刑。

 

下面分享幾則孝祥律師成功幫客戶爭取到不起訴的案例,

或起訴後成功爭取到緩刑的案例,供參考。

 

若您有認識的人因為出借帳戶而遇到法律問題,

歡迎請他盡快與我們聯繫!

 

 

延伸閱讀:

詐欺、洗錢案之一:有效的偵查中辯護,委託人獲得不起訴處分!

詐欺、洗錢案之二:成功的偵查中辯護,委託人獲得不起訴處分!

詐欺、洗錢案之三:律師陪同警詢,全程戒備,助客戶釐清誤會,順利脫困!

詐欺、洗錢案之三:偵查中強力辯護,助客戶獲不起訴處分!

詐欺、洗錢案之四:有效辯護、促成和解,客戶獲得緩刑,免除牢獄之災!

 

  • 1
  •  
  • 2
  •  
PAGE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