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、洗錢案之四:有效辯護、促成和解,客戶獲得緩刑,免除牢獄之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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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小姐未婚,成長在單親家庭,
母親退休後,就由她獨力負責家裡的經濟。
J小姐本來擔任公司客服人員,
但疫情期間因為確診,請假天數較多,被公司資遣。
急於找新工作的她,在FB上看到徵才廣告,私訊應徵,
然後輾轉被加入一個Line群組中。
在Line群組中,一位自稱「企業領袖」的人表示,
公司會計忙不過來,需要有人幫忙公司收款,再匯給公司。
J小姐聽到是收公司的款項、匯給公司,
不疑有他,就提供自己的帳戶幫忙收款後,再轉匯到那位「企業領袖」指定的帳號。
J小姐事後才知道,
那間「公司」根本不是真正的公司,而是「詐騙集團」。
而所謂「公司款項」當然也不是正當款項,而是詐騙集團騙來的「詐騙所得」。
但J小姐此時已被依照共同詐欺、洗錢的罪名起訴!
J小姐遂委託任孝祥律師為她辯護。
J小姐主張她並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,並無洗錢犯意。
但一審審理中,法院認為她可能有詐欺及洗錢的不確定故意。
因為她已被起訴,
加上洗錢是最重本刑七年之罪,
一旦判刑將無法易科罰金,也就是很有可能得坐牢的意思,
因此任律師建議她認罪、和告訴人調解,爭取緩刑。
J小姐衡量利弊得失後,表示同意。
任律師就陪同她與告訴人洽談調解。調解時才知道,告訴人竟然是從南部北上開庭,甚至提前一晚北上住宿,
因此除了犯罪所得外,還向J小姐索取交通費、住宿費等費用!還好,在任律師向告訴人解釋這些請求於法無據後,
對方不再堅持,同意只跟J小姐要求她因詐騙而匯出的款項。
最後雙方調解成立,
告訴人當庭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並當庭同意給予J小姐緩刑。
J小姐如願拿到緩刑判決。
保住工作,也免除牢獄之災。恭喜J小姐!
(詐欺、洗錢等案,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,判決日期:2023.5.22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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