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毆案之二:積極聯繫,解決危機,雙方同意互相撤告,客戶獲判公訴不受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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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小姐在一場飯局中,跟同桌吃飯但不認識的人起了口角衝突。
對方動手毆打J小姐,J小姐在混亂中亦有動手。
雙方互告傷害。
J小姐遂委託任孝祥律師為她辯護。
某週一開偵查庭時,檢察官勸諭雙方和解,
並請雙方若有意願和解,要在那週四前電話告知書記官,否則他會起訴雙方。
對方當庭表示他們願意和解、互相撤告,等我們這邊的決定。
到了週三,J小姐和先生討論後,決定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,
同意用互相撤告的方式解決紛爭,並請任律師代為聯繫書記官及對造律師。
不過那週三、週四剛好連放兩天颱風假,法院沒有上班,任律師只能等週五再聯繫。
週五聯繫時,書記官也在電話中表示,他們會將本案移付調解。
過了兩週後,任律師電話詢問案件進度,
書記官仍再次說會將本案移到法院的調解中心,請當事人及任律師等候調解庭通知。
沒想到,任律師左等右等,一直沒等到調解通知,
第三次聯繫書記官詢問案件進度時,書記官竟說檢察官已經起訴雙方當事人!
聽到這個令人傻眼的消息,任律師當下雖然深感錯愕,
但還是立即電話向J小姐及她先生說明情況,取得她和她先生的理解,
並向他們保證,任律師會繼續協助後續事宜。
任律師隨後也打電話給對造律師,向對造律師說明情況,
表明仍然希望和對造和解、互相撤告,對造律師同意代為轉達給對造。
後來,一審法院還沒開過庭,
雙方律師就已經取得各自當事人的授權,代為簽好撤回告訴狀,寄送到法院。
當事人也順利獲得公訴不受理判決。
恭喜當事人!
(傷害案,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,宣判日期:2024.11.28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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