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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糾紛案:主動調解,誠懇溝通,債權人同意客戶分39期清償貨款,不加利息!

  • 債務糾紛案:主動調解,誠懇溝通,債權人同意客戶分39期清償貨款,不加利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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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小姐是一家鮮果行的負責人,

    雖然勤勞幹練,可惜因為不諳法律,和銷售通路締約前未找律師審閱契約,

    導致嗣後銷售通路動輒以「蔬果品質不佳」、「供貨量不足」等理由退貨或對其罰款,

    其資金調度出現問題,無法如期清償她積欠供應商的數十萬元貨款。

     

    W小姐此時也明白,

    專業事項,還是需要找專業律師協助,

    遂找上任孝祥律師求助。

     

    任律師建議W小姐主動展現誠意,

    W小姐遂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主動處理這筆債務糾紛。

     

    調解當日,對方一到場,任律師及W小姐就跟對方表達感謝,

    也表明W小姐是真的有意願還錢,才會主動聲請調解;

    也知道欠錢本來就該還,本金也絕對不會打折,只是希望在時間上稍微寬限幾個月。

     

    調解過程中,

    任律師和W小姐也不時誇讚對方,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,事業仍能不受影響。

    給予對方滿滿的情緒價值。

     

    之後,對方主動詢問我們希望怎麼償還?

    我們考量W小姐的經濟能力後,

    提出第一年每月清償數千元、第二年每月清償一萬元,分39期清償的調解方案,

    對方竟然同意了!

     

    雙方皆大歡喜地在區公所內作成調解筆錄。

    W小姐也欣慰表示,她接下來可以專心工作,努力存錢還款!

    不用擔心因為債務問題,而奔波法院了!

     

    (債務糾紛案,五股區公所,調解成立日期:2020.07.03.)
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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