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吞遺產案之一:律師幫客戶聲請再議成功,不起訴案件重啟偵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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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小姐的爺爺年邁病逝了。
Z小姐、Z小姐的兄弟、Z小姐的伯父均為遺產繼承人。
孰料,Z小姐的伯父屢經催討,卻一直不提出遺產清冊,
Z小姐調查後才發現,
伯父竟從爺爺住院昏迷後,就陸續把股票變賣,股款全部領出!
甚至在爺爺放棄急救,轉入安寧病房之際,
伯父還持爺爺的存摺、印章到銀行,把爺爺帳戶內數百萬的款項匯給他自己,
全部申報為爺爺給他的「生前贈與」,顯然是打算獨吞遺產!
Z小姐提出告訴後,
地檢署居然只因為爺爺曾授權伯父代為買賣股票,就給伯父不起訴處分!
Z小姐無法接受,遂委託任孝祥律師,向高檢署聲請再議!
任律師和Z小姐討論並取得各種補充證據後,
在一週內寫好再議聲請狀,
條列出法律依據,及各種理由,
批評地檢署將「授權代為買賣股票」和「贈與股款」兩者混淆的不當!
任律師也重新整理了家族群組的Line對話紀錄,
從中可以看出Z小姐的爺爺從住院第一天就已經昏迷不醒,接近植物人,
根本不可能說要贈與任何財產給伯父!
伯父分明是在侵吞遺產!
果然,寄出再議聲請狀後一周,就收到高檢署通知。
認為本案仍有應調查的地方,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!
恭喜Z小姐!
(侵吞遺產案之一,高等檢察署,發回續查日期:2023.12.1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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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的關鍵在於:不輕易放棄!
不起訴,不代表案件結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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