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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案之四:調解三次,達成共識,協助客戶平和分手,免於訴訟!

  • 離婚案之四:調解三次,達成共識,協助客戶平和分手,免於訴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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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小姐與她先生的婚姻,早已走到無法回頭的階段。

    兩人個性不合、價值觀差距甚大,

    然而,C小姐多次向她先生提出離婚,都遭到拒絕。

     

    直到有一天,她先生竟然主動找了律師,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。

    但他所提出的離婚條件,卻讓C小姐感到震驚與無助:

    •他要求兩個孩子都歸他單獨監護;

    •他要求C小姐每月支付高達45000元的高額子女扶養費;

    •他還提出對她極不公平的夫妻財產分配條件。

    在這樣的壓力下,C小姐找上任孝祥律師,希望任律師維護她和孩子的權益。

     

    接到案件後,任律師和C小姐反覆討論、整理重點。
    從C小姐最在乎的「孩子的未來」,到C小姐可以接受的財產分配條件,
    一一盤點,並制定清晰策略。

     

    調解程序並不輕鬆。雙方整整進行了三次調解:

    •第一次歷時約2小時,雙方互不相讓;

    •第二次拉長至3小時,調解委員提出建議方案,讓雙方回去考慮;

    •第三次談了整整5小時,雙方從下午兩點談到晚上七點。

     

    這場馬拉松式的協商,最終調解成立:

    •對方原本要求兩名子女全歸他單獨監護,後來同意子女均由雙方共同監護,

     一位由他擔任主要照顧者,一位由C小姐擔任主要照顧者;

    •對方原本要求不合理的高額扶養費,後來調整到合理的金額;

    •雙方對於夫妻財產分配,也找到了彼此都能接受的中間點。

     

    C小姐終於重獲自由,

    也保住了對她而言最重要的東西:孩子、尊嚴、及財產。

    恭喜C小姐!

     

    (離婚案,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,調解成立日期:2025.06.30)
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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