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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保護令案:陪同警詢、陪同偵訊,成功爭取到無保釋回!

  • 違反保護令案:陪同警詢、陪同偵訊,成功爭取到無保釋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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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小姐和前男友分手後,

    因收到一份聲請人姓名保密,且內容與其認知有所差異的保護令,

    懷疑是否真的是前男友聲請,於是立即向法院提出抗告,

    並誤以為抗告期間內,保護令尚未生效。

     

    為了釐清誤會,她在前男友的工作場所附近等待,希望當面解釋,

    沒想到前男友卻帶著警方現身,她當場被以「違反保護令」的罪名逮捕,

    並帶回警局。

     

    驚慌失措下,

    她找上任孝祥律師,致電要求陪同警詢、陪同偵訊。

     

    電話洽談好委任細節後,任孝祥律師立刻搭計程車出發,

    上午10點半抵達警察局,與S小姐碰面討論案情、簽委任狀;

    中午12點開始製作警詢筆錄;

    下午1點半才離開警察局,吃午餐,並在下午2點多返回事務所稍微休息。

     

    回到事務所後,任律師仍與警方保持聯繫,

    持續確認案件何時會移送到地檢署,以便能立即趕去地檢署陪同偵訊。

    晚上6點半,我們再次從事務所出發。

    晚上7點,我們抵達地檢署,等待開庭。

    晚上9點,再次律見S小姐,提醒她偵訊時應對的注意事項。

    晚上10點多,終於進入偵查庭開庭。

     

    我們當庭說明案情全貌,協助釐清誤會,

    並明確向檢察官表示:

    S小姐願意尊重保護令,

    未來絕對不再接觸對方,也不會再靠近保護令禁止的場所。

    最後,檢察官認定無羈押必要,當庭裁定「無保釋回」。

     

    晚上10點半,我們和S小姐一起走出地檢署。

    重獲自由的S小姐,幾乎要開心歡呼。

    恭喜S小姐!

     

    (違反保護令案,台北地方檢察署,無保釋回日期:2025.4.18.)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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