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案之五:三次調解,一步步爭取到離婚、子女單獨監護,及子女扶養費到22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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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場離婚調解的拉鋸戰,
也是一場充滿智慧與耐心的協商歷程。
S小姐是一位母親,和先生共同育有一年幼的未成年子女。
因為和先生的婚姻生活難以維繫,
所以在家人協助下,找上任孝祥律師,幫她提起訴訟,
一併請求離婚、子女監護權、子女扶養費。
法院依照慣例,為雙方安排了調解。
S小姐也希望在好聚好散的前提下,爭取最有利子女的安排。
於是,我們陪她擬定策略,一起走過這段長達數個月的調解過程:
▮ 第一次調解:
我們聚焦在S小姐最在乎的兩件事—離婚,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單獨監護權。
對方起初有很多不滿和情緒,甚至懷疑我們是要剝奪他身為父親的權益。
但在讓對方充分抒發情緒後,建立理解及信任後,
對方點頭同意我方這兩項要求,為調解打下初步的基礎。
▮ 第二次調解:
我們專心討論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安排。
這也是艱困的一天,經歷了從早上談到下午的馬拉松式調解後,
雙方就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安排達成共識。
此時只剩下子女扶養費,雙方還無法達成協議。
▮ 第三次調解:
在第三次開庭時,任律師又提出一份書狀,
詳述請求對方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子女扶養費的理由。
對方或許是發現我方的請求有理,態度鬆動,
先前兩次調解時,原本只願意負擔每月10000元,到小孩年滿18歲為止;
這次竟同意將扶養費提高至每月13000元,
並承諾若孩子就讀大學,會持續支付到其年滿22歲為止。
於是,雙方第三次調解也成立。
最終,S小姐的訴求全部達成。
更可貴的是,雙方好聚好散,還能在法庭外互相致意,案件圓滿收場。
S小姐在案件圓滿結束後,幫任孝祥律師留下了Google五顆星評價,
內容大意是:
「在經歷一段非常艱難且複雜的親權與扶養費協議過程中,
我非常慶幸自己找到了這間律師事務所。
從第一次諮詢開始,任律師就展現出極高的專業度與耐心,
能夠迅速抓住重點,也能理解當事人在情緒與現實之間的拉扯。」
「在與對方態度僵硬的狀況下,律師仍持續幫我找出有策略的對話方式,
也不厭其煩地解釋每一個法律細節,讓我在整個過程中感到非常安心。」
「謝謝任律師讓我可以用理性與力量保護我的孩子,也保護自己。
誠心推薦給有家庭相關法律需求的人。」
感謝S小姐的肯定,也恭喜S小姐的案件圓滿解決!
(離婚、酌定子女監護權,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,調解成立日期:2025.08.07.)
(酌定子女會面交往方式,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,調解成立日期:2025.09.08.)
(請求給付子女扶養費 ,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,調解成立日期:2025.11.05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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