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護令案之五:充分準備,臨場應變。對造之保護令聲請速遭駁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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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先生為一老實的上班族,
和他太太共同育有一名一歲多的幼兒,婚姻初期尚屬和諧。
沒想到,後來太太外遇,遭L先生發現,當天晚上雙方在情緒下有些口角爭執,
太太竟然在翌日報警,聲請保護令,
並說等她申請到保護令後,她才要跟L先生談離婚及小孩監護權事宜。
L先生根本沒對太太怎麼樣,不知所措,遂找上任孝祥律師求助。
任律師除了安撫他,
也提醒他若收到開庭通知和對方書狀,要盡快告知律師。
所以他在收到開庭通知及對方聲請狀當晚,就立刻委任任律師。
任律師也迅速寫好答辯狀,並和L先生碰面準備開庭事宜。
開庭當天,
太太宣稱害怕L先生,要求隔離開庭,並要求播放雙方爭執的錄音檔,
宣稱當天深夜L先生不讓她出門,還跟她搶小孩等等。
任律師這邊雖然是開庭當天才第一次聽到那段爭執的錄音,
但仍冷靜提出太太外遇的事證,
說L先生說要「找律師」是事出有因、合法行使權益,
且L先生事實上並未攔阻太太出門。
太太啞口無言。
果然,開庭後一週,法院就裁定—
太太聲請保護令的各項訴求,全部駁回!
L先生終於可以鬆一口氣,恭喜L先生!
(保護令案,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,法院裁定日期:2026.03.20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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