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案之六:主動出擊,逆轉情勢,成功爭取到子女監護權及子女扶養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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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先生為一老實的上班族,
和太太共同育有一名一歲多的幼兒,婚姻初期尚屬和諧。
沒想到,後來他太太外遇,遭L先生發現,雙方在情緒下有些口角爭執,
太太竟然在翌日報警,聲請保護令,
並說等她申請到保護令後,她才要跟L先生談離婚及小孩監護權事宜。
L先生根本沒對太太怎麼樣,不知所措,遂找上任孝祥律師求助。
任律師了解情況後,
建議他不要一直被動挨打,讓太太牽著鼻子走;可以主動出擊,逆轉情勢。
L先生聽完任律師的分析後,覺得有理,就委託任律師幫他聲請「調解離婚」。
任律師也在農曆年前,幫他趕好聲請調解狀寄出,詳細列出訴求及理由。
農曆年後,很快就收到法院通知,排定3月下旬調解。
調解庭進行得比預期中更順利,
L先生自己和太太私下協商時,太太本來也想爭取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,
但收到我方書狀後,或許自知理虧,
很快就同意讓L先生擔任主要照顧者,並同意讓L先生自行決定小孩的戶籍、學籍。
子女扶養費的部分,雙方後來也達成共識,
太太同意小孩若未來有就讀大學,會支付扶養費到小孩22歲為止。
雙方第一次調解就成立,
L先生如願爭取到擔任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,
以及對方按月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,
恭喜L先生!
(離婚、子女監護權、子女扶養費案,
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,調解成立日期:2026.03.25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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